「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將於10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在幼照法制定之前,相信許多關心幼教發展的人士,

對於幼照法皆相當關注且充滿正面的期待,

然而當法令公布,雖有政府美意但實際研究內容,

卻有令人失望與興起是否走回頭路之感嘆。

 

號稱「以幼兒為主體」的法案,

在法令制定之時各條法規應該考量幼兒的最佳利益與福祉

然而幼照法第18條中,

在師生比的規範卻和民國70年時所頒佈之幼稚教育法第8條中的班級人數一樣皆為30人。

30年前的法令規定每班不得超過30人,30年後的今日,幼照法頒布後,人數依舊是30人,

能不令所有關心幼兒福祉的人民失望嗎﹖

當國中小屢屢呼籲降低師生比例的今日,

幼兒教育卻停留在30年前的師生比,能說是以幼兒為主體﹖因應少子化走精緻教學路線嗎﹖

少子化的今日,每個孩子都是家裡的寶貝,是國家未來的人力資源,

更應該受到良好的照顧,但不降低師生比例,實難做到提升品質的教學啊!

若真是以幼兒為主體,考量幼兒的福祉,

實應降低幼兒園的班級人數,才能讓幼兒真正受到良好的教育品質與照顧。

 

再者,幼照法第18條的教師配置為一師一保(至少一位教師一位教保員)也是一條走回頭路之法令,

民國72年頒布、民國85年修正發佈的幼稚教育法施行細則第7條中即提到幼稚園每班置教師二人,

而101年實施的幼照法卻將教師品質降為一師一保,

試問若您的孩子到幼兒園就學,您希望您的孩子是由二位專業幼教老師擔任教學工作抑或是由一位教師一位教保員來擔任呢?

師生比例和30年前一樣沒有降低,

教師的配置又從原本的二位教師更改為一師一保,

讓所有關心幼教的人民看了,能不對幼照法失望嗎?

幼托整合牛步改革,卻換來走回頭路之嘆,長期關注幼教及對幼教投入心血的人,怎不痛心?

 

 然而將幼兒教育納入義務教育抑是討論多時的議題,政府實應考慮儘早將幼兒教育納入義務教育。

一個健全的體制必須包括幼兒教育在內,歐美國家如英國、美國都已經將5歲幼兒教育階段納入義務教育。

反觀台灣,未將幼兒教育納入義務教育,

課程卻讓私幼以各種教學法名稱混淆家長,對幼兒有過度期待而產生過度學習,

寫字、注音符號、各種才藝課程掛帥,造成學前教育的亂象。

 

我是一個為小孩工作的人,當然更加關注小孩的福祉與為提升幼兒教育品質而努力,

當看到幼照法公布之後,著實多了幾分擔憂與失望。

在法令的制定上,考量的是孩童利益?抑或是業者利益?還值得大家三思。

 

真要改善幼兒教育品質,fafa建議要從降低師生比例、維持4-6歲一班2位教師編制、將幼兒教育納入義務教育方面著手努力。

幼照法實施在即,在實施前是否還有更改與省思的空間,當發現錯誤之時能及時更正,才是幼兒真正的福音啊!

如果要等法令頒布之後再來修法,又是一條漫長的道路

謹以此文 表達現場幼教老師的心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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